查看原文
其他

养老院老人自缢身亡,家属质疑养老院未妥善看护,索赔20万,法院这么判

图文无关/来源网络


“当天值班主任不在,养老院未尽到合同中所要履行的义务,你们必须要负责!”李明说,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无法照顾年迈的父亲李庆民,遂将李庆民送到了石河子市某养老院(以下简称养老院),原本想让养老院工作人员精心照顾李庆民,却不想,最终得来了父亲李庆民在养老院自缢的消息。


养老院和家属,双方各有说法,究竟谁该担责?




案情介绍


2009年11月30日,李明将父亲李庆民送到了某养老院。双方签订一份《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约定按照李庆民完全能自理收取费用,养老院将提供有偿的医疗保健、护理、生活照料、饮食、取暖、卫生等项目的服务,合同期限为2009年11月30日至2010年11月29日,如合同到期后李庆民继续居住,养老院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合同期限自动延长。此后李庆民一直居住于养老院。


2017年1月27日(农历大年三十),李明将李庆民接回家中吃过年夜饭后,将李庆民送回养老院。2017年1月29日(农历春节初二)下午17时左右,又将李庆民接至家中,下午又将其送回到养老院。李明回忆说,并没有发现父亲有什么异常行为。


2017年1月30日早上7时11分许,养老院工作人员逐间房间喊老人起床。当日9时左右,养老院居住的其他老人在养老院后院的健身器材发现李庆民异常,查看后发现李庆民死亡,遂通知养老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电话通知李明。


经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李庆民不排除缢死,死亡时间为7点21分,李明对李庆民系上吊自杀无异议。






案件争议


李明认为当天护理部主任脱岗,未及时发现父亲李庆民行为异常,未及时制止其所进行的行为,事发后两小时才发现李庆民身亡,李明要求养老院担责,双方却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李明一纸诉状将养老院告上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要求养老院支付死亡赔偿金170445元、丧葬费28172.50元予以确认;误工费6946.65元。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后,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案件审理


经查,健身器材位于养老院后院,由养老院管理,设有监控,其监控影像设置于养老院警卫室,警卫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李明与养老院签订了入住协议书,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养老院作为经营者和提供服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对李庆民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即在其所能控制的范围内,对接受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谨慎注意和照顾的义务,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防止接受服务人员受到人身损害。


本案中,李庆民精神正常,具有自理能力,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养老院对其并无监护义务。其走出养老院后门前并无异常,养老院难以发现其存在自杀倾向。事发时,养老院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在入住老人起床的情况下,后门处于打开状态并无不当。


发现李庆民死亡时,距离其自杀已过去近两个小时,采取急救措施已无可能,养老院在报警后立即通知了李明,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自李庆民手持绳索至从折叠板凳落下的自杀过程毕竟有四分钟左右,养老院在事发地设置有监控,并配备有值班人员的情况下,未能发现李庆民的自杀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制止措施,存在一定的违约之处。


另查明,当日护理部主任请假脱岗与本案无关,事发时每天都有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且每天都要上报,事发后及时通知了其亲属。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认定,李庆民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死亡是其自身主观追求的结果,是故意行为,加之事发时为冬季凌晨7点,光线较差。在此情况下,养老院能够发现和制止的程度是有限的,故法院酌定养老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


12月11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相关条例,判决该养老院赔偿李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共计20556.42元;驳回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笔者看法


随着养老机构的兴起,老人入住比率的不断升高,相应的各种纠纷也随之产生,产生纠纷的大部分涉及到养老机构是否尽到相应护理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


要明确的是,老人到养老院养老,只是将老人的起居生活交由养老院负责,而不是将所有的赡养义务或监护职责都交由养老院承担


但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安全保障义务是养老机构的法定义务,在老人发生意外事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及时积极与家属沟通相关情况,并针对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改善居住条件,增加各种便于老人生活的各种设施,并且提高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增强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养老机构负责人要重视并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工作,特别是应加强日常管理,防范各类风险事故。


九防对应评估表


养老机构要贯彻落实新国标、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中列举的九种养老机构日常服务过程中的常见风险,简称九防,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伤、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


要进一步学习了解《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可点击如下链接(点击跳转):


1、强制国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评估指南

2、新国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全文操作指南,建议收藏

3、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这样做好新国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4、收藏:新国标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九防”内容(可上墙)

5、新国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节日安全检查清单


来源:石河子融媒 养老运营消消乐编辑

特约通讯员:安秋旭  通讯员:薛战赢   编辑:大明


欢迎关注视频号:养老解忧杂货铺猜您喜欢往期精选▼

1.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对应资料

2.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应资料

3.  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对应资料全套文件

4、街道级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与运营-对应资料

5.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对应资料

6. 2022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对应培训资料

7. 【人社部直属证书】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招生报考

8. 【国家级全国证书】职业化养老院院长 招生报考


养老院星级评定对应资料

养老标准化体系对应资料

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对应资料

养老服务安全规范对应资料

养老护理视频、课件、系统



你的每个赞和在看,我都喜欢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养老运营消消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